好的教育活动是儿童参与的基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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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学前教育法第十四条指出,鼓励、引导学前儿童参与家庭、社会和文化生活。


  近年来,幼儿园越来越重视在各种事项中为幼儿提供参与机会,保障其参与权,同时也彰显幼儿园的儿童视角、民主管理。比如,在节日活动、环境改造、材料支持等方面,注意倾听幼儿的声音,引导其参与。在此过程中,也诞生了儿童议事会、儿童代表大会等支持幼儿参与园所事务的组织。幼儿在参与这些活动的过程中,将其与自己的生活、游戏等联系在一起,产生了有意义的学习,主动性、积极性、创造性得到发展。不过,幼儿园里的儿童参与,仍存在一些问题。


  少部分幼儿参与多,大部分幼儿参与少。既然参与是幼儿的权利,那么每个幼儿都有参与全园、全班各种事项的权利。但从可行性出发,幼儿园、班级常常选择一部分幼儿代表,来行使全园、全班幼儿的参与权。从效果出发,又常常选择那些语言表达较为清晰、能较好理解教师意图的幼儿,来参与全园、全班的各种事项。从年龄来看,中大班幼儿、特别是大班幼儿参与多,小班幼儿参与少。事实上,每所幼儿园、每个班都可以统计一下,在一段时间内(如一学期、一学年、三学年),参与儿童议事会之类活动的幼儿,占全园、全班幼儿的比例是多少,在一段时间里,一次都没有参与的幼儿,占比是多少。


  有的事项参与多,有的事项参与少。从来园到离园,其间与幼儿直接相关的活动、事项非常多。按道理,凡是可能影响幼儿的一切事项,他们都有权参与。但从可行性出发,教师常常选择一些幼儿容易参与的事项(如吃什么、玩什么、种什么、取什么名字等)鼓励幼儿参与。从效果出发,幼儿园倾向于选择容易看到效果(如小型会议、绘画+语言等)的事项交由幼儿决定。事实上,每所幼儿园、每个班都可以统计一下,园长、教师每天决定的与幼儿直接相关的事项中,幼儿是否参与,参与了多少,参与最多的是什么,参与最少甚至没有参与的是什么。


  浅层参与多,深度参与少。罗杰·哈特在上世纪90年代提出的“参与阶梯”理论表明,儿童的参与存在程度差异,由低到高分别是:完全受摆布;装饰性参与;象征性参与;分配任务,事先通知儿童;成人作决定,考虑儿童的意见;成人提议,儿童参与作决定;儿童提议,儿童作决定;儿童提议,邀请成人一起作决定。严格意义上说,前三种参与不是真正的参与,而是假参与。由此反观幼儿园的各种参与,从总体上看,有些参与还处于浅层次、形式化状态。


  针对上述问题,落实儿童参与权,应注重所有幼儿参与、参与所有事项、持续性参与、深度参与。但笔者认为,开展好一个个教育活动更为重要、更为基本。《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(试行)》指出,幼儿园的教育活动是教师以多种形式有目的、有计划地引导幼儿生动、活泼、主动活动的教育过程。一个好的幼儿园教育活动,幼儿一定有参与。一所幼儿园、一个班,只有开展大量好的教育活动,各种议事机构的活动才有根基。如果只是简单设置各种儿童组织、小型团体,而没有把根基打牢,就会看上去很美好,却容易陷入误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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墨水“缺席”隐含教育契机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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